地质调查研究院关于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2日 00:00发布者:浏览次数:


 

为深入推进博士生培养机制改革,优化培养过程,完善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考核机制,加强博士生培养过程管理,全面提高培养质量,根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关于博士研究生资格考核和中期考核的规定(修订)》的要求,现将我院具体安排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期考核时间

1. 参加中期考核范围为申请提前攻博生、考核研究生、统考博士生。

2.考核时间为博士阶段的第3学期。

3.地质调查研究院统一组织答辩考核,时间:127日下午2:30。地点:地调院会议室

二、中期考核程序

1.考核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委员不少于5人,秘书1人,考核委员会由地调院审核批准。考核委员会原则上由博士生导师构成,鼓励聘请校外单位博士生导师参加考核委员会。

2.考核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导师须参加本人指导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并对本人指导博士生的考核结果提出明确建议。

3.每位博士生考核时间为30分钟左右,其中博士生汇报15-20分钟。

三、中期考核要求:

博士生在考核前,须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上履行考核手续。并达到以下要求:

1. 修完培养计划中的全部室内课程(不含文献综述和学术报告),课程成绩合格且已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备案。

2.在导师的指导下结合本人选题方向完成选题报告,并在学科、导师组织的讨论会上报告。

3.博士生应在论文选题的基础上从事论文相关课题的研究工作,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4.考核重点为研究生的培养潜质和潜力。考核内容包括:A、完成学分情况;B、博士论文选题;C、选题研究进展情况;D、下步工作计划;E、预期成果和进展。

四、对于博士生中期考核的管理

1.研究生院将委派督导员督查资格考核和中期考核过程,并聘请部分教授专家对考核结果进行抽查,对明显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和把关不严的考核,可提请培养单位重新考核。

2.考核委员会对每位博士生应提出具体的评语,指出其成绩和不足之处。对博士生综合评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3种:① 通过;② 延期重新考核;③ 中止培养。

3.已通过考核的博士生,可继续博士学习和研究,进入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工作阶段。

4.凡延期重新考核的博士生,须顺延推迟申请论文答辩,顺延时间与推迟考核时间一致。

五、需考核的学生名单

姓名

专业名称

报考导师

 

地质工程

殷坤龙

 

矿产普查与勘探

吕新彪

董创举

水文地质学

王焰新

覃功平

矿产普查与勘探

吕新彪

 

矿产普查与勘探

郑有业

 

水文地质学

周爱国

王常微

地质学

张克信

 六、学生需要进行15分钟的PPT展示,填写中期考核表、考核报告按要求各打印一份。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地质调查研究院

                                                                              2015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