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调查实验中心废弃物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09日 15:26发布者:殷景川浏览次数:


    为加强实验中心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管理,防止污染环境,保障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保护参加实验教学的教师、学生的身体健康,实现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地质大学实验测试废弃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服从学校实验室设备处领导和管理

  第二条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以下简称三废),是指实验室在教学、科研活动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弃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有毒有害化学废液、废气、废渣、粉尘及其污染物。

  第三条 实验室三废的安全处置原则是分类收集、定点存放、专人管理、集中处理。对进入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和学生必须进行实验室安全知识教育,熟知三废处置原则和规定。

  第四条 实验室三废处置包括收集、暂存、转移及处理等环节工作。实验中心确定专职人员负责三废处置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收集、暂存本单位各实验室产生的三废,并负责将三废转交实验室设备处集中处置。

  第五条 对不遵守本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章 收集、暂存、转移及处理要求

  第条 实验中心与学校签订《实验室危险废弃物规范化处置责任书》。

  第条 实验室负责人有责任对进入实验室进行教学或科研活动的人员进行三废处置方面的培训、管理与监督。

  第条 按需向实验室设备处安全与材料管理科领取三废回收容器及《实验废弃物标签》,按标签要求详细填写废弃物的名称、主要成分、类别、时间、责任人等信息并粘贴在废液桶上。

  第条 实验室三废收集容器应存放在符合安全与环保要求的专门房间及室内特定区域,废液贮存时间不宜过长,要避免高温、日晒、雨淋,远离火源及生活垃圾,以免加速废液的化学反应。各实验室应根据产生危险废弃物情况制定具体的收集注意事项、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张贴于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收集容器旁明显处;同时也要张贴危险废弃物标志、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

  第十条 实验后多余的、新产生的或失效(包括标签丢失、模糊)的危险废弃化学品,严禁乱丢乱倒。实验人员须将各类废弃物品分类包装、贴好标签后送各单位规定的危险废弃物存贮点,存贮点附近严禁明火。

  第十条 不具相容性的废弃物须分别收集,不相容废弃物的收集容器须分开存放,以免泄露物接触发生强烈的化学反应而造成事故。各实验室须根据本实验室产生的废物情况列出废物相容表或不相容表,悬挂于实验室明显处,并公告周知。

  第十条 各实验室须定期对所贮存的收集容器和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条 各实验室应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另行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报实验中心。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