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闻

转发中国地质调查局报送定期报表和技术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13日 00:00发布者:浏览次数:

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报送2011年地质调查项目统计定期报表和技术报告有关要求的通知
【2011-05-31 来源:地调局总工室 】

各项目承担单位、各大区项目办、中国地质科学院:
    为全面、及时、准确地了解地质调查项目进展情况,做好地质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就报送2011年地质调查项目统计定期报表和技术报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2011年统计定期报表和技术报告的报送范围为2011年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项目和往年结转项目。
    二、报送程序
    2011年统计定期报表和技术报告,由项目承担单位按项目属地的原则向大区项目办报送,无明确工作地区的项目按单位属地的原则向大区项目办报送,由大区项目办审查汇总后,上报我局。
    地科院所属单位承担的地质调查项目向地科院报送统计报表,由地科院审查汇总后,上报我局。
    中央管理的地勘单位承担的地质调查项目直接向我局上报。 
    局所属单位(大区中心、地科院所属单位以外)和国土资源部直属单位承担的地质调查项目直接向我局上报统计资料。
    三、报送时间
    (一)技术报告。
    承担单位报送技术报告的时间为:半年报于6月25日前报送,年报于2012年1月5日前报送。
    大区项目办、地科院、中央管理地勘单位、局属单位(大区中心和地科院所属单位以外)上报时间为:半年报于6月30日前报送,年报于2012年1月10日前报送。
    (二)统计定期报表。
    2011年统计定期报表报送季报、半年报、全年预计。第二季度与半年报合并报送,第四季度与年报合并报送。定期报表均按附表填报,每个工作项目填报一张表。季报报告期截止到当季末20日,统计调查资料为年内本期累计完成情况。
    承担单位报送统计定期报表的时间为:半年报于6月25日前,季报为报告期当季未25日前,全年预计于11月20日前报送。
    大区项目办、地科院、中央管理地勘单位、局属单位(大区中心和地科院所属单位以外)上报时间为:半年报于6月30日前,季报为当季末30日前,全年预计于11月25日前。
    四、其他
    (一)2011年技术报告内容以计划项目为单元,重点加强项目主要进展及主要成果的报告。 
    (二)2011年地质调查项目定期报表统计信息系统(V12.0)刊登在我局网站上(www.cgs.gov.cn),请有关单位做好下载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统计和技术报告的报送工作,及时、全面、准确提供统计资料和项目进展情况。
    联系人:张  敏      电  话:  010-58584656  
                       电子信箱:zmin@mail.cgs.gov.cn 

          
    附件: 地质调查项目表.doc

          地质调查项目表续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