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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调查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调查与科研项目四项经费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19日 00:00发布者:浏览次数:

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调查与科研项目四项经费管理的通知
中地调函〔2011〕317号
【2011-09-15 来源:地调局财务部 】

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勤俭办事业”的方针,以及开展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重大决策,严格管理地质调查和科研专项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加强地质调查和科研专项项目会议费、交通费、招待费、出国(境)费支出等“四项经费”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中央财政安排的各类地质调查和科研专项资金,要明确项目目标,紧密围绕工作任务,按照真实、合法、经济的原则,从严从紧安排“四项经费”支出预算。
    二、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控制项目经费开支的会议次数和规模,压缩会议支出。应在技术方案中明确业务会议研究内容和预期目的,技术方案中没有说明会议的必要性,不得编列会议经费预算。
    各类业务会议要严格执行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尽量使用单位内部的宾馆、招待所、会议室和车辆,不得租用高级宾馆、饭店召开会议,也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严禁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等地方召开会议。
    三、各单位要对项目实施中各类交通工具的租用,结合本单位现有车辆条件,实行统一管理和严格审查,防止重复浪费。租用各类交通工具主要用于野外地质调查工作,应根据野外调查工作量测算租用数量和时间。租赁野外地质工作用车应制订租赁用车计划与经费预算,选择具有营运资质的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没有野外地质调查任务的软课题研究类项目,一般不得安排交通工具租用预算。
    四、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项目招待费预算应控制在扣除委托业务费后的项目经费总预算的1%以内,据实列支,不得计提或分摊。
    五、严格控制项目经费安排出国(境)预算。出国(境)活动必须与项目研究内容直接相关,严禁安排与项目研究内容无关的出国(境)活动,出国(境)人数和时间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控制。
    六、加强“四项经费”支出统一管理。要完善管理程序和制度,杜绝管理漏洞。实行分类核算,便于分类控制。预算执行中,增加会议、调整出国任务等,应按程序报批。
    七、局属单位要加强部门预算“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批复的“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预算,禁止超预算支出,实现逐年递减5%的目标。

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调查与科研项目四项经费管理的通知(中地调函[2011]317号).doc (请点击下载)




                          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