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地质调查研究院
地大地调院[2015] 07号
关于切实加强野外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地调项目组:
目前,地质调查项目野外安全形势严峻,安全事故频发。我校暑期将有数百名师生在野外从事地质工作,为切实保证从事地质调查项目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地调院要求各项目组进一步切实加强野外安全生产和保密工作,杜绝各项安全事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各项目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指定本项目负责野外安全的老师,结合相关管理规定,细化本项目的《野外工作安全管理办法》及《应急预案》,报地调院备案。
二. 在首先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安排野外工作量及野外工作路线,确保天黑前返回营地,严防事故发生。
三. 各项目出野外前必须为出野外师生购买保险,已经出野外未购买保险的项目组必须补充购买。
四. 加强本项目参与师生和聘用人员的安全、保密培训。各项目开展野外工作前应集中开展野外安全工作教育培训,形成纸质记录(含签到、记录和会场现场照片)报地调院备案。
五. 已经在野外开展工作的项目组必须在近日召集师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参会人员必须签到,会议内容包括学习地调局和地调院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和相关要求,通报事故情况,检查本项目组的安全隐患并形成相关整改措施。该会议记录和签到表以照片形式发送到安全办邮箱(cxbcug@cug.edu.cn),收队后提交资料原件。
六. 野外工作期间每周不少于一次召开保密、安全工作分析会,进行自查自纠,保持野外工作人员高度的安全防护意识。记录及签到资料收队后交地调院备案。
七. 继续做好北斗通讯终端在野外实际工作中的应用。加强野外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各项目组在野外工作期间,必须按照规定采用灵活方式每日向地调院、地调局野外工作站报告安全状况。
八. 严格执行野外工作开展前的申报制度和结束后的核销制度。野外工作开始前10日内,安全员需填写《野外安全工作登记备案表》报地调院申报备案。野外工作结束后的5日内向地调院报告收队情况。
九. 在新疆、西藏、青海和甘肃开展野外工作的项目组必须在地质调查局野外工作站备案,接受培训、监督和管理。其它地区需要向当地国土资源局申报备案,并自觉接受管理监督。
十. 切实加强野外用车管理,按照《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地质调查研究院野外用车安全管理规定(暂行)》(地大地调院[2013]8号)的文件规定,做好车辆租用、车况检查、驾驶人员管理和日常行车管理等工作,并严格做好行车日志。
十一. 加强野外营地与人员管理,营地应悬挂安全管理制度,标注每日人员动向、天气与特殊事项提醒等信息,便于项目组成员掌握信息做好安全准备。
十二. 加强野外饮食卫生管理和饮用水的配备,严防食物中毒和中暑事件。
十三. 切实做好项目资料保密与安全工作。按照涉密地质资料保密规定的要求,配备相应的涉密硬件。项目资料员和安全员负责做好资料备份,涉密信息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坚决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
人身、财产与资料安全,关系重大。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项目组应对照检查,逐项落实,地调院将根据落实情况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查并通报。
地调协作项目,以及使用我校地勘、地灾资质的项目参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地质调查研究院
201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