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激励我院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一、成立地调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周爱国
委 员:
张克信 吕新彪 邢作云 周 宏 许荣科
杨堂荣 邓娅敏 李远耀 吴春明 寇晓虎
陈 超 宋博文
秘 书:林小艳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次30000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次20000元。根据学校的分配,地调院2015年硕士评选1名,博士评选1名。
三、奖励对象
在校的全日制脱产的研究生。直博生及硕博连读研究生一、二年级学习期间按硕士研究生资格评审。
四、申请条件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有突出的科研成果,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学科或本领域公开出版的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2)科研成果被证明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3)参加国际、国内学术、科技、文化等竞赛活动,成绩优异。
(三)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有一定的科研成果,或在社会实践、文体竞赛、科技创新、学术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
(四)科研成果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五)每名研究生如第二次(及以上)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成果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五、评分标准(20+20+40+20)
(一)个人综合表现占20%
(1) 政治思想(0-10分);
(2) 科研获奖(0-40分):
国家级奖励30分,省部级奖励15分,市级奖励10分,校级奖励5分,学院级奖励2分,累计不超过30分(需提供获奖证明复印件);
(3) 参加校、院、班集体活动(0-20分):
参加一项校级活动计3分,参加一项部级学生活动计2分,积极参加班级活动(视班级活动数量和质量)计6-12分,累计不超过20分,且需提供相关组织部门证明材料;
(4) 校、院、班级社会工作(0-20分):
研究生会干部20分,班级干部5-20分,对本院建设等方面有突出贡献者在基础分上再加1-10分,累计不超过20分。
计算方法:累计(1)-(4)积分,再乘以20%。
(二)学习成绩占30%
学习成绩以个人培养计划中已完成的全部公共基础课和必修课成绩计算,学院内共选的课程按分数计算,非共选课程及无分数课程按等级计算;其中,等级A按照90分输入,等级B按照80分输入。
对于英语免修的情况,成绩按等级A计算。
计算方法:(∑(学分*成绩)/∑学分)*20%
(三)科研和生产工作占40%
(1)书稿分值:公开出版专著每10万字为单位记5分,公开出版教材每10万字记3分,生产报告(区调、矿调、水工环、信息等)每10万字记2分。
(2)论文分值:SCI期刊8-15分(影响因子小于1的期刊按8分计算,影响因子大于1(含)且小于2的期刊按10分计算,影响因子大于2(含)且小于3的期刊按15分计算,大于3.0(含)的期刊按15分计算),EI期刊5分,核心期刊3分,国际会议3-5分(区域性会议计3分,全球性会议计5分),一般学术期刊2分,国内会议1分。同一篇文章只以最高分值计算一次。
(3)专利分值:国际专利15分,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10分,国内其他授权专利1分(其他授权专利累计不超过5分)。
(4)参与科研及项目分值:国家级10分,省部级5分,市级3分。
作者排序系数:前10位作者有效;第一作者系数为1,第二作者系数为0.9,第三作者系数为0.8,第四作者系数为0. 7,依此类推。
获奖等级系数:特等奖系数为1,一等奖系数为0.8,二等奖系数为0.6,三等奖系数为0.4。
计算方法:(∑(书稿分值*作者系数+论文分值*作者系数+专利分值*作者系数+获奖分值*作者系数*获奖等级系数))* 40%,累计不超过100分。
(四)现场考评20%
根据候选者自述科研情况,参考导师评价意见,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对学生参与科研的工作量、解决问题能力和水平、创新性和发表论文、获奖和专利情况进行现场打分。
计算方法:∑(科研的工作量+解决问题能力和水平+创新性+发表论文、获奖和专利情况)*20%。
六、申报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须由研究生本人自愿向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评审表格,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原件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经公开答辩,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5天后,上报研究生院。
七、附加条件
(一)提交的材料以规定截止时间为准,过期申报或不申报者一律视为放弃评比资格。
(二)细则中要求含有证明材料或提供相应数据的评分项,如果没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全或未提供数据一律算作无效评分项。
(三)以上所有评比业绩均以(硕士或博士)在学期间完成的工作为准,其他阶段获得奖项或发表论文不计入项目评审之中。
(四)地质调查研究院拥有对以上细则的最终解释权。
材料截止时间:2015年10月8日
答辩时间:2015年10月9日
地质调查研究院
201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