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研究生教育培养工作,鼓励研究生刻苦钻研、奋发向上,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根据《研究生管理工作手册(2013年修订)》,研工部《关于2015年度研究生专项(社会捐赠类)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现将本院具体评选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地调院各类奖项的评选比例
“李四光英才奖学金”1人;
“锐鸣校友奖学金”1人;
“缘与美优秀研究生奖学金”1人;
“校研84级奖学金”1人 ;
“地调专项奖学金”硕士3人,博士2人。
二、评选条件(参照《研究生管理工作手册(2013年修订)》各类专项奖学金情况介绍)
(一)李四光英才奖学金(参加学校答辩)
1、授奖对象及范围。地质学( 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地球化学、古生物学与地层学(含:古人类学)、 构造地质学、第四纪地质学 )或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矿产普查与勘探、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地质工程)的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和非在职博士研究生。
2、奖励金额。硕士生每人奖励金额6000元,博士生每人奖励金额8000元。
3、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①热爱祖国,热爱地质事业,遵纪守法,品质优良;
②学风端正,成绩优异,勤于实践,勇于创新。
(2)分项条件
硕士研究生
①在地质科学技术的某学科、某领域取得一定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为丰富和发展地质学某学科或领域的理论、提高学科水平做出较大贡献,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地质科学领域高水平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
②通过科学研究,对地质调查、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治理及地质灾害防治等提出重要建议和意见,并取得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
博士研究生
①在地质科学技术的某学科、某领域取得过重要发现或创见,为丰富和发展地质学某学科或领域的理论、提高学科水平做出重要贡献,以第一作者在地质科学领域权威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以上;
②在地质科技工作中,提出或发明了某种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已经初步验证,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锐鸣校友奖学金(参加学校答辩)
1、授奖对象及范围。本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
2、奖励金额。每名奖励10000元。
3、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科学,思想品德优良,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学术科技活动和各类集体活动,立志报效祖国;
(2)所有课程考试成绩优良;英语通过国家英语六级或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分数达425分;
(3)有突出的学术研究成果:当年度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的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获得各类学科竞赛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参加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并取得明显成效(经专家认定);或已出版本专业领域的学术专著;或获得国家承认的发明专利证书;
(4)当年度无违纪违规行为。
(三)“缘与美”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参加学校答辩)
1、授奖对象及范围。本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
2、奖励金额。每名奖励2000元。
3、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勤奋学习、成绩优秀,本年度内无不及格课程;
(2)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者需在学术或科研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受到校级以上表彰;或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的本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高年级研究生(硕士、博士)。
(四)校研84级奖学金 (参加学校答辩)
1、授奖对象及范围。本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
2、奖励金额。每名奖励3000元。
3、评选条件
(1)在校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专业不限;家境贫寒;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勤奋努力;
(3)研究生论文具有较高的理论和实际意义,创新点突出;
(4)在三大检索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获省部级以上创新奖(成果)者优先。
(5)当年度无违纪违规行为。
(五)“地调专项奖学金” (参加地调院答辩)
1、授奖对象及范围。地调院全体全日制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
2、奖励金额。奖励金额硕士2000元,博士3000元。
3、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科学,思想品德优良,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学术科技活动和各类集体活动,立志报效祖国;
(2)所有课程考试成绩优良;英语通过国家英语六级或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分数达425分;
(3)有突出的学术研究成果:当年度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在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的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署名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地质调查研究院);或获得各类学科竞赛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参加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并取得明显成效(经专家认定);或已出版本专业领域的学术专著;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证书。
(4)家境贫寒学生优先。
(5)当年度无违纪违规行为。
三、申报及评选程序
1.研究生登录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官网(http://www.foundation.cug.edu.cn)上的奖助学金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信息填报完毕生成下载申请表,打印后交至学院。申报截止时间11月30日(周一)中午12:00。
2.学院组织评审完毕后,入选研究生需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研工部、基金会、捐赠者各一份)及相关附件(如期刊封面及目录、已正式发表公开文章的复印件、相关检索报告;荣誉证书复印件等,装订成册)一并交至学院,学院上报研工部,截止时间12月9日(周四)中午12:00。
3.除“地调专项奖学金”外,学校评选拟邀请相关学院、基金会以及捐赠者担任评委,以答辩方式评审。请答辩候选人准备好答辩ppt(暂定3分钟个人陈述),具体答辩事宜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1.社会捐赠类专项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当年不再兼得其他社会捐赠类奖学金。
2.获得者提供的评选材料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荣誉称号和追回奖学金。
3.博士生和硕士生的评选比例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情况予以确定。
特此通知。
地质调查研究院
二O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