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进一步激励广大研究生潜心科研、勇于创新、追求卓越,根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校办公室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地大校办发〔2024〕13 号)和《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地大研发〔2024〕4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学校《关于做好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以及高等研究院有关统一规定,现将有关事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指标分配
根据高等研究院指标分配办法,本年度地质调查研究院推荐指标数:其中博士研究生1人、硕士研究生3人(其中固定指标2人)。地质调查研究院按推荐指标数评选、排序,报高等研究院评审委员会评定。高等研究院向学校推荐名额11人,其中博士3人、硕士8人,另评选博士2人、硕士3人竞争全校公共名额。奖励标准为博士生3万元、硕士生2万元。
二、时间安排
1.10月8日中午12点前,申报人按照学校及地调院有关通知要求,将申请表格及附件材料纸质版交至地调院三号楼208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过时不予受理;
2.10月9日前,地调院组织初审后报高等研究院审核;
3.10月12日前,高等研究院组织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资料审定和推荐评选;
4.10月15日前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
三、 材料提交要求
1.纸质版提交材料清单及提交要求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双面打印,2份);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诚信承诺书》;
(3)《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个人成果登记表》;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支撑材料》(论文等双面打印);
(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培养单位初评推荐名单汇总表》;
(6)《地调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综合素质考核表》(详见《地调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附件7)
以上材料按照要求打印、复印,纸张大小为A4,并按照上述顺序整理成册,用长尾夹夹好,切勿用订书机装订,装入档案袋,档案袋封面粘贴“申请评审书封面”(附件1)。
2.电子版提交材料清单及提交要求
以上纸质版材料的电子版材料按照“姓名-材料名称”的格式命名,打包压缩, 压缩包以“硕士/博士-姓名-2024年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格式命名,在10月8日12:00 之前,发送至地调院邮箱17329376@qq.com。
3.涉及到培养单位处,统一填写“高等研究院(地质调查研究院)”。
4.参评成果起止时间:硕士研究生从入学至2024年9月30日,博士研究生从入学至2024年9月30日。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作为申报的支撑成果材料不可重复申报使用。各类业绩成果均应提供真实可靠的支撑材料,以见刊、证书、经费到账等为依据。研究成果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学位-论文成果管理”菜单完整录入。
四、 联系人
地调院办公室赵老师 (027-67883017)
地质调查研究院
2024 年 9 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