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机制改革,积极探索创新型人才选拔机制,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我校继续实施以“申请--考核”方式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涵盖1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和两个二级学科博士点,招生博导需通过2016年博士生招生资格审核(参见2016年我校全国统考招生简章)。
一、选拔对象及要求
(一)申请考核生为应届或往届硕士生(具有科研经历符合条件的专业学位硕士生也可申请)。修满硕士全部课程并成绩优良,通过英语六级考试,或托福、雅思通过留学资格,并在T5及以上分区期刊上发表一篇的与硕士研究方向相关的研究论文,或获得1项及以上国际发明专利或国家发明专利。此类申请者须全日制在校攻读博士学位。
(二)申请考核生为优秀业务骨干者,申请者须为第一线科技工作者。符合博士生报考条件,并在T5及以上分区期刊上发表一篇的与硕士研究方向相关的研究论文,或获得1项及以上国际发明专利或国家发明专利,并获得国家级奖励(有证书)、省部级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申请者须经省厅局级人事部门和两位正高级专家推荐,并经专家委员会考核。须全脱产在校攻读博士学位。
二、报考及考核录取
1.考生提交申请。申请者须于2015年11月1日-11月15日进行网上报名(http://202.114.200.86/open/recruitxlbs/signin.aspx)并向报考学院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请用A4 纸印制,加上封面和目录按材料序号装订成册,以便审核。
《申请材料》包括:
(一)报考申请材料封面;
(二)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登记表》;
(三)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陈述致力于研究的问题和设想;
(四) 本科及硕士阶段的学位、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应届硕士生还需提交硕士阶段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
(五)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和外语成绩证明;
(六)学习和工作经历、特别成就、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
(七)2位与所申请学科相关的正高级职称以上专家的推荐信;
(八)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背景评估。由招生单位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评估。
3.综合考核。11月下旬,各招生单位成立“申请-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方式包括考生汇报答辩、面试等。
4.拟录取名单确定及公示。12月上旬,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初录名单后,对外公示10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各单位将正式录取名单报学校审核无误后(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认为如有必要,另行组织统一考核),再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10个工作日。
5.《录取通知书》将于2016年6月下旬发放。
6.报名参加“申请-考核”方式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申请转为公开招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