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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盟中央: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05日 11:50发布者:郑祺浏览次数:

        2019-03-05      来源:中国矿业报     作者:周铸

       据了解,2018年,民盟中央与财政部联合调研组就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问题,在多地进行实地调研。

      调研发现,近年来,中央和地方积极探索实践,初步建立了多方位、多层次的生态补偿机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建立健全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生态转移支付补偿资金取决于财政收支缺口,不科学;纵向转移支付难以体现生态补偿关系,不直接;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难度大,不积极;生态补偿资金政府“一家扛”,不容易;补偿方式过于单一,不满足;有关补偿资金使用效率有待提高,不经济;保护者和受益者良性互动的体制机制尚未建立,不可持续等。对此,民盟中央提出了建议。

      以“生态成绩单”为基础,强化资金分配导向。一是生态环保资金的安排使用要着重向欠发达地区、重要生态功能区、水系源头地区和自然保护区倾斜,优先支持生态环境保护作用明显的区域性、流域性重点环保和污染防治项目,以及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和应用。进一步加大生态扶贫力度,实现生态保护与减贫脱贫双赢。二是完善因素指标体系。不仅要考虑区域数量和面积,还要引入前期生态环境质量、承担国家生态环保任务等指标因素,体现长效激励和精准投入,加大对发展机会成本的合理补偿。三是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强化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结果在生态补偿资金分配中的运用,在加大正向激励的同时,对生态环境质量明显变差、污染防治工作不力地区加大扣减力度。

      推动建立绿色利益分享机制,让青山常在、绿水长流。一是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绿色循环经济,使其在同等条件下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坚决制止污染大、能耗高的企业进入,切实避免“一边保护、一边破坏”。二是引导生态受益地区加强对生态保护地区的交流、协作和帮扶,通过对口协作、园区共建、项目支持、飞地经济、产业转移、异地开发等方式,不断拓宽合作领域,丰富补偿方式,让生态价值得以充分体现。三是统筹推进绿色税制建设,深化资源税改革,研究论证水资源税在调入区与水源区之间的合理分享,逐步扩大环保税征税范围等。

      大力推动横向生态补偿试点,提高生态补偿效率。鼓励跨省流域、区域开展生态补偿试点,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依托长江经济带规划,在长江上下游以及主要支流和干流所在地区之间,引导建立科学合理、操作性强、互利共赢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推广南水北调水源区和受水区的京鄂战略合作和“汉江水、津汉情”经贸交流等成功经验,推动沟通协调平台建设,促进流域生态保护共建共享。

      拓宽投入渠道,提升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水平。一是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投融资体制,支持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生态建设、环境污染整治,切实改变目前政府环保支出责任过重的局面。探索在城乡土地开发中积累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利用国债资金、开发性贷款,以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等,努力形成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格局。

      加快生态补偿立法工作,明确中央地方事权划分。出台《生态补偿法》,明确生态补偿的基本原则、主要领域、范围对象、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等,确保生态转移支付补偿机制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