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
地大校办字〔2012〕2号
关于印发《学校地质勘查资质(甲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课部)、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地质勘查资质(甲级)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地质勘查资质使用申请表
2.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地质勘查项目资料汇交清单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地质勘查资质(甲级)管理办法
根据《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以及国土资源部有关文件规定,为了规范使用地质勘查资质(甲级)(以下简称资质),维护学校声誉和权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资质的责任人单位是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地质调查研究院,资质证书由地质调查研究院代表学校负责管理,承担资质的申报、使用、审核、抽检与年检等工作。
第二条 具备基础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遥感地质等地质勘查专业背景的我校教职工可以申请使用资质。
第三条 资质使用程序:项目负责人填写《地质勘查资质使用申请表》、经相关业务专家推荐、项目负责人所属二级单位领导审核签章、分管校领导审批通过后,送地质调查研究院办理使用手续。使用的资质复印件上必须注明使用范围及期限,并加盖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地质调查研究院地质勘查资质使用章。
第四条 严禁涂改、转让、出借、出租、出卖、伪造资质证书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学校将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违反者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五条 凡是使用资质获得的项目,其承担单位均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地质调查研究院”。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后,必须立即在地质调查研究院、科技处登记立项,并向地质调查研究院提交合同书(或协议书)、设计书等相关材料。
第六条 凡是使用资质获得的项目经费,必须汇入学校指定帐号,并严格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管理和使用;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合同要求和设计书开展工作,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第七条 资质使用费按实到经费的5%交纳给资质管理部门。
第八条 凡是使用资质获得的项目提交报告需加盖公章报出时,项目负责人所属二级单位必须组织专家组对报出材料进行内审,并将报出材料和内审意见一同报送地质调查研究院审核后,盖章报出。
第九条 在资质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地质调查研究院质量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执行,如造成重大质量和责任事故,将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条 凡是使用资质获得的项目,在完成终审后一个月内,按资料汇交的相关规定将资料汇交至地质调查研究院资料室。不按期汇交资料的项目组,其项目组成员使用资质的申请将不被接受;有两个以上项目不按期汇交资料的二级单位,其使用资质的申请将不被接受,直至完成资料汇交。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1年10月28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地质调查研究院负责解释。
主题词:地质勘查 资质 管理办法 通知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校长办公室 2012年2月22日印发
共印6份
附件1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地质勘查资质使用申请表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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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二级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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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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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使用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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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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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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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推荐 意见 |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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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二级单位 审核意见 |
单位领导:(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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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领导 审批意见 |
校领导: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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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调院 办理使用情况 |
院领导: 办理人: 年 月 日 |
附件2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地质勘查项目资料汇交清单
一、纵向项目存档文件
1.每年度任务书原件。
2.每年度设计评审意见书原件、审批意见书原件以及设计书终稿的纸质和电子文件。
3.项目实施过程中全部质量检查文件、年报、野外实测原始记录文件、野外原始地质资料数据库、地质图空间数据库、测试鉴定报告原件、实物(手标本、光片、薄片)明细单。
4.野外验收意见书原件。
5.成果报告及其附图(带失量数据库和平台软件)、附件、附表等纸质和电子文件最终稿、报告的插图源文件(带平台软件)。
6.综合研究、技术方法中涉及到数据库和软件的项目,应提交数据库和软件的源代码、设计和运行该软件或数据库的平台软件、软件使用手册(指南)、运行测试报告、库文件及相关数据等纸质和电子文件。
7.成果资料评审意见书、审查意见书。
二、协作项目存档文件
1.每年度任务书原件。
2.设计评审通过后,将设计评审意见书、审批意见书及设计书终稿等纸质和电子文件。
3.成果报告及其附图(带失量数据库和平台软件)、附件、附表等纸质和电子文件最终稿、报告的插图源文件(带平台软件)。
4.成果资料评审意见书、审查意见书原件。